现代商业社会是以商品的交换为运转基础的,在商品交换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信息传递,好酒也怕巷子深,信息传递不到另一方,交换自然也无从发生。
而广告就是信息传递的一种方式,一种积极强迫型信息传递,至少在目前看来是这样的,不光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互联网这些媒体充斥广告,街上的汽车、电线杆、建筑物上面也全是广告,手中的杯子、钢笔上面都可能印制各种广告,真正的无孔不入,并且都是强制型地展现在人面前,无视人的感受。
这不,就有人不乐意了。有人因为买的DVD上先有20分钟广告而把电影发行者告上了法庭。自己花钱买DVD,却要先看广告,是可忍孰不可忍?!
这的确有点过分,广播电视上有广告是因为广播电视的内容是免费的,中间插广告我也就忍了,DVD俺花钱了凭啥还给我插广告?!现在掏钱去电影院看电影居然也屡屡被先强制看广告。
因此,我是支持这个反抗的。
然而,在这个商业社会中,想生活在没有广告的环境中又是不现实的。怎么办?!靠个人的力量是反抗是不会成功的。但这种反抗并不是没有价值。当这种反抗多起来的时候,会迫使广告投放者思考如何更有效地投放广告并且免于被起诉。
什么样的广告行为可以免于被投诉呢?
首先,学习一下传统经验。广播电视广告这么多年了,好像很少有人去起诉它,就是因为其本质是一种交易,受众和广告投放者的一个交易,用看广告来换取有价值的内容,一个双赢的交易,符合商业社会的特征,因此这种模式取得了成功。
电影发行者能学到什么呢?该怎么办呢?把广告收入的一部分分享给购买DVD或到电影院的用户。这样可以使带广告的DVD和电影票更便宜。对带广告和不带广告的以价格区分,给用户选择的自由,如此则各得其所,不亦赚乎?!
其次,广告是信息传递的一种形式,信息讲究的是价值,对受众是否有用。如果广告对受众有价值,那么就是一个有价值的信息。比如,当想买车买房的时候,大家往往自己去搜索比较,这时候如果人发送过来这种信息或广告,有谁会反感以至于上诉呢?
因此,对用户进行精确分类,进行喜好分析,及时投递正中下怀的广告,这才是运营广告的未来。这种广告不仅仅服务于投放广告的厂家,也服务于接受广告的用户,因此,对这些接受了信息服务的用户额外收一点费用也不算是无功受禄。
广告要有价值,当然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其真实性,虚假广告人人喊打,不光毁了自己,也毁了整个广告行业,导致人们对广告的不信任,进而反感。如何打造一个可信的广告平台?如何恢复人们对广告的信心?
再者,广告是信息传递的一种形式,没有强制性的广告,当然还有其他方式的信息传递,比如口碑、知识传播等,这些都能完成广告的功能,同时不会有广告式的令人反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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